(一)主要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房集中居住区,农村旧村落、老旧房屋聚集区,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近年来未进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内容。单位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情况;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生活用火等消防安全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逐级倒查制度,对战役期间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或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即部署对监管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建设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农办、消防、电力等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农村旧村落、老旧房屋聚集区的火灾隐患,并研究推广义乌市等地的治理经验,制定治理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消防、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公安、民政、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商务、林业、民宗、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掌握清剿工作进度,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
(三)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协调发动县级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要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排查各类火灾隐患。
(四)有效整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治火灾隐患;对严重火灾隐患,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全部达标;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整改销案的重大隐患,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回头看”,严防火灾隐患反复。在上述整治中,要创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合一”等市场主体、出租房房东、旧村落村委会、基层政府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制订整治方案,实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