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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
  建设环保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环境数据中心。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成环境法规与标准、环境文献与公报、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行政执法、污染监督与控制、生态环保等环境政务和业务数据库群,构建省市两级环境数据中心。到2015年,环境信息化技术和装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建设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信息综合分析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全省环保辅助决策平台和核与辐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环境行政管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到2015年,全省环境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环境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加强。
  建设环境互动服务平台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以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为依托,建立完善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省环保政务网站为门户,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不断健全环境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运维规范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建设。加强涉密数据安全管理,强化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有效保障环境信息安全。
  4.推进环保队伍和人才建设。
  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保机构,重点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加快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保执法监管格局。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在市辖区、重点乡镇和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分局、环保所、监察中队等环保派出机构。着力提高环保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保管理队伍。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认真实施《浙江省环保系统十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5)》,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环保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重点加强环保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着力构建环保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制度,加强人才组织管理,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环保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四、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开展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1座(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以上),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4个,建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37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48个,新增城镇污水管网6000公里以上。完成44台200MW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119台35吨/时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等工程。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二)清洁水源工程。实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工程。在杭嘉湖、萧绍宁、温黄、温瑞等重点平原河网地区实施河道生态化整治,开展甬江、鳌江生态修复试点和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新建81个县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5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推进11个设区市的藻类监测能力建设。
  (三)清洁空气工程。对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电厂实施除尘器改造,工业锅炉、水泥生产设备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印染企业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石化、溶剂和涂料使用类、精细化工等行业实施有机废物治理工程。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市区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完成18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建设,全面建成全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
  (四)清洁土壤工程。以主要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工矿企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评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完成杭州电化集团、温岭市温峤镇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和台州市路桥区多氯联苯(PCBs)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实施重金属18个重点防控区、5大重点防控行业、42个综合治理项目、305家重点防控企业整治工程。建成温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工业园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续建、新建63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污染治理。
  (六)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程。建成核事故场外应急、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流出物在线监督监测系统,三门核应急指挥中心,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和流出物监督监测系统,福建宁德核电厂外围浙江境内环境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等项目。落实电离、电磁辐射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历史遗留铀矿、伴生矿冶炼等放射性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完成钱塘江上游、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2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优化主要保护物种栖息地和生境。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建设种质资源库和珍稀物种培育基地。实施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重点港湾和沿海滩涂、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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