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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7国道江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说明: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糟,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以及屋面天沟、遮雨板、女儿墙、出檐板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附件5:
  储水池、沼气池、化粪池拆迁补偿标准

项  目水  池沼气池化粪池
砌 体砌体m3砌体m3砌体m3
红砖砌体水泥抹面300元300元300元
混凝土400元400元400元


  附件6:
  粪池补偿标准

结构土涵三砂砖砌、粉水泥
价格25元/m340元/m360元/m3


  附件7: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 别补  偿  标  准备  注 
 搬家费400元/户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搬家费应按两次计算 
 过渡费300元/月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附件8:迁移坟墓补偿标准
单位:元∕坟
坟 墓骨灰盒(坛)土  坟三合土(水泥)坟双人合葬坟
类 别 好 棺腐 棺好 棺腐 棺好 棺腐 棺
补偿费300.0 500.0 300.0 600.0 400.0 1000.0 600.0
说明:1.用建筑材料修筑加固的坟墓,根据用材料类别迁坟补偿标准在同类坟墓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100﹪。
2.超过迁坟公告期限,逾期不迁的,按无主坟处理,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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