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济南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8]95号)的要求,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2008年年检。
(二)经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随母体机构一起参加年检。同时,各分支机构(含外省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将该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报我局。
(三)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二、年检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
专利代理条例》和《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年检程序
(一)专利代理机构于2008年 9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2008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各一式叁份;
2、专利代理机构在2007年度开展专利代理工作的报告一式叁份;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4、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5、财务报表;
6、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我局根据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年检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审查意见。
四、其他
(一)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核实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名单。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人数和姓名应当与该信息一致。
(二)年检期间(9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并停止办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