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关于及时办理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开发企业报送资质延续、核级的时间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报送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报住建部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报市城乡建设委初审。
二、行政审批大厅市城乡建设委窗口收件截止日期:由市城乡建设委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0日;由省住建厅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0日;由住建部审批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