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出具规划编制与管理合法性意见。
(四)省环保厅: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查;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五)省商务厅: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相关数据指标的审查、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并提出意见。
(六)省科技厅: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的审查,并提出意见。
(七)省中小企业局: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相关数据指标的审查,并提出意见。
六、报批程序
(一)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改委提出开展扩区调区前期工作的申请,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答复意见。
(二)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开发区组织做好扩区调区可研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和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
(三)前期工作完成后,开发区所在的县(市、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交扩区调区的申请,市发改委收齐材料后报请省发改委牵头审查。
(四)省发改委对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扩区调区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分送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出具扩区调区的初审意见。
(五)省发改委汇总各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扩区调区工作进行评审,对各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论证。各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扩区调区的正式审查意见或支持意见送省发改委。
(六)审查通过后,省发改委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对拟扩区调区的省级开发区进行公示。
(七)省发改委根据省级部门审查意见或支持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
(八)待省政府批复后,省发改委将省政府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公告。
七、申报材料
(一)拟扩区调区的开发区所在县(市、区)“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