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市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
2、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一个星期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作业、城市燃气、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组织单位:市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地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1、活动时间:6月初。
2、活动内容:(1)“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2)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3)向企业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4)举行地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拟请市政府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到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和展览,并观摩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安委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经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安委会。
(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等相关主题内容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四)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
1、活动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等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济安监发〔2011〕33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创建活动。每年评选40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进行表彰奖励,从中选出10个班组和10个班组长作为“双十佳”班组和班组长,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推荐申报省级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双十佳”班组和班组长。 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加强班组长培训,培育推广典型,采取事迹报告会、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四项活动、四项建设”,杜绝“三违”现象,推动岗位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