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实施单位: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
5、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整合司法、律师、法律志愿者等法律救助保障资源,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站,在工青妇组织、教育、劳动仲裁、残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实施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二)实施文明新风培育工程
6、深化“四德”教育工作。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党员干部、企业职工中重点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在广大群众中重点加强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教育;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重点加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在未成年人中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弘扬知荣辱、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局
实施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7、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社区、农村、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规划,完善创建评选办法,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集市”、“和谐社区”、“诚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通过城乡共创,示范带动,培树一批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典型,大力营造讲文明、讲诚信的社会风尚。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局
实施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8、培树各类道德模范。深入开展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评树活动,培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道德典型。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评树“爱岗敬业模范”、“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文明信用户”;在社区、农村评树“好市民”、“好媳妇”、“好婆婆”;在青少年中评树“美德少年”,着力营造道德模范层出不穷、善行义举广为传颂的良好环境,弘扬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扶贫济困、和谐共处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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