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20、建立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
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县(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宗教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1、坚决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筑牢抵御渗透的思想防线。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现有宗教格局。严格管控具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资助活动。
22、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各宗教团体要依照各自章程、制度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重视教风建设,重视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宗教教职人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
八、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体系
2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党组织,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增强党组织影响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实施“红星”创建工程,广泛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评星推优”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要注重从群众的角度抓村(社区)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改善民生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带动发展的能力。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机制,用制度加强基层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镇(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严格镇(乡)工作人员调动程序,切实解决镇(乡)空编缺员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工作,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推进村(社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使其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党在基层的联系人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使村(社区)干部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