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考核等级及分类标准:考核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80分以下的定点单位将作为次年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单位。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日常考核处理:
1、对查实有违规行为并发生医疗费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定点资格,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或拒付违规费用:
(1)一次累计扣分10分(含10分)以下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一次累计扣分11分-20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停网1个月整改;
(3)一次累计扣分21分-30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停网 2个月整改;
(4)一次累计扣分31分-40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停网3个月整改;
(5)一次累计扣分在41分-50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停网4个月整改;
(6)一次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责令改正整改意见书》,停网6个月整改。
2、在同一年度不同时期重复违规,累计扣分60分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与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3、违规定点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违规资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并处违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违规数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年终考核处理:考核分值直接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挂钩,具体办法为:年终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预留保证金全额返还;考核得分在79-60分(含60分)的,每少一分预留保证金返还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6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预留保证金返还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