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药品科学监管水平,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三级联创、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药品科学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督和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努尔兰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杭爱华同志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发改委、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工商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彦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韩宏、郭继,联系电话:0902-6823936。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将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区、相关部门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由上而下联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区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有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落实并保障药品安全监管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