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无盲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符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特殊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计生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假力度,彻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计生委、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
(三)推进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辖区内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全部符合规范化药房的要求。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四)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推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构建完善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体系,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100%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药品评价性抽样检验合格率达98%、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计生委。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六)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创新药品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县域内药品使用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广告监测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药物预警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做好广告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药品广告,辖区内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并做到逐年下降;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率和处罚率达到100%,确保辖区内药品广告宣传规范。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实行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