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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1.加强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苏盐沿海合作开发园区、苏通高科技产业园、中国江海产业经济园等17个重点园区建设项目。(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沿海办,南京海关)
  2.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进中科院(连云港)能源动力研究中心、江苏(中远船务)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盐城汽车试验场、沿海地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等12个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新兴产业和临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10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沿海发展银行、连云港金融创新区等6个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沿海办、国资委,江苏银监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支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重要功能区、综合交通枢纽、连云港金融创新区和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金融办、沿海办,南京海关)
  (二)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经济示范区。充分发挥江苏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编制实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海工程,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技术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研发基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资源开发综合试验区和富有江苏特色的国际沿海新型旅游目的地,实现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更大突破。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沿海办、旅游局)
  (三)加快沿海城市化进程。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相结合,以工兴港、以港兴城、港城联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规划和建设水平,完善沿海城镇体系,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沿海办)
  (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低碳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强化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建立和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入海排污口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防灾预警体系及观测预报台站。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沿海办)
  (五)进一步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作用。支持沿海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沿海地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加强高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向连云港、盐城倾斜,支持两市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省“双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区倾斜,支持沿海地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继续实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沿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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