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
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自治县食品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出发,在总结近年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经验的基础上,以县、乡、村(社区)组织为依托,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力争两年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数量不少于全县食品经营户总数的5%;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建立1家“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目标;力争创建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
三、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发挥各监管部门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要求,各单位结合平安社区建设,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
四、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努尔兰、自治县副县长杭爱华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县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城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吕宇臣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及示范街、示范社区、示范店创建单位所在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