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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中旬)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初步确定示范社区和示范门店,并对其经营现状、监管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监管氛围,提高食品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
  按照“政府牵头,整合监管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工作思路,各监管部门与社区基层组织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食品监督检查和义务监督员检查举报监督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链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力争在10月底创建一批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城镇占食品经营户总数的2%、农村完成行政村总数的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1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调查摸底和对接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创建活动的不同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严格责令整改。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在12月1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局),联系电话:682231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基层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创建合力,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使消费者在城镇社区、乡村都能找到食品安全放心购买的经营点,并以此推动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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