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一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合法,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三、食品经营户积极向消费者承诺。诚信经营承诺书、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统一规范地悬挂在店内的醒目位置。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得销售有质量问题、超过保存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三无”食品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五、经营者自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食品安全电子进货台帐规范,“一单通”使用率达到100%。
  六、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店内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清洁卫生、明码标价。
  七、食品经营户营业员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客、着装整洁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准则。

  附件二
  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1、示范街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经营单位。
  2、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浓厚,形象标识醒目,街头悬挂醒目的“食品安全示范街”标识。
  3、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全面推行“四个制度”,即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
  4、示范街内食品经营经营户均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亮证经营、统一食品进货台帐、统一食品安全承诺、统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5、示范街内所有食品经营经营户100%建立统一的经销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进货台帐制度,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6、示范街内所有食品经营户不得销售有质量问题、超过保存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三无”食品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