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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加强自治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决定》)都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情况交流、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基本条件
  示范单位应当具备全面履行《纲要》、《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条件,符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在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示范单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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