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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促进畜牧业战略升级优惠政策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促进畜牧业战略升级优惠政策的通知
(鸡政发〔2011〕3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促进畜牧业战略升级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鸡西市促进畜牧业战略升级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畜牧业“主辅换位”要求,促进畜牧业战略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税目标,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建立肉奶牛、生猪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发展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防疫体系建设、良种引进、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

  第三条 对市级生猪、肉牛龙头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税收留成分摊制,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扶持2年。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 加大动物防疫灭病力度,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普养户、专业户。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周期为3年。

  第七条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下岗职工“扶贫解困”、青年“成才致富”、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积极争取省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支持,按照政策规定为下岗职工、青年和妇女创办畜牧养殖基地争取扶持资金及小额贷款。

  第八条 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对存栏奶牛5000头、出栏肉牛5000头、出栏商品猪5万头、出栏大鹅10万只以上的专业乡(镇)每年奖励2万元,用于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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