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节能目标区域分区图(图略)
(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根据全省重点行业能源消耗现状、节能潜力和国家对部分行业分解目标的情况,确定“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专栏2 “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重点领域
| 目 标(%)
| 责任部门
|
工 业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23.5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建 筑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交通运输
| | |
其中:公路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 交通运输厅
|
水运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 交通运输厅
|
铁路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 成都铁路局
|
民航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商 业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 商务厅
|
公共机构
| 人均能耗降低 16
|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注:工业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推进结构优化节能。
1.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替代、财政奖励等方式,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煤炭行业。重点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矿井等。
---电力行业。重点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及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合成氨装置、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