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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十二五”节能目标区域分区图(图略)

  (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根据全省重点行业能源消耗现状、节能潜力和国家对部分行业分解目标的情况,确定“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专栏2 “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重点领域

 

目 标(%)

 

责任部门

 

工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23.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 筑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其中:公路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交通运输厅

 

水运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交通运输厅

 

铁路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成都铁路局

 

民航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商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商务厅

 

公共机构

 

人均能耗降低 16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注:工业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推进结构优化节能。
  1.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替代、财政奖励等方式,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煤炭行业。重点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矿井等。
  ---电力行业。重点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及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合成氨装置、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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