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及推广项目。支持高效锅炉窑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机械动力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制 LNG 成套专用设备、电力电子节能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新型高效能源供应和输送系统、高效智能交通系统、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节能汽车、高效家电产品、LED 功能性照明系统等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及推广项目。
---产业化推广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功率半导体照明、高能效变频器、CNG 成套设备、生物质气化整体联合循环发电成套装置、小排量增压汽油机、自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已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关键节能产品或核心部件的产业化推广。加快重要节能产品和核心部件研发,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
4.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监测、检测和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能源消耗计量检测、监测设施和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增添监察仪器装备。加强省和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节能监察机构。
---加强能源检测能力建设。支持节能检测机构加大能源检测技术装备投入,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检测技术机构的公正性,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健全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对国家未制定能效标识的行业和产品,加快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完善修订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全省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能源统计能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力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加快建设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石油为重点,控制高碳排放和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消费,实现节能与减少碳排放的有机统一。控制高耗煤和高耗油产业过快增长,重点发展不单纯依赖化石能源的轨道交通,扩大省际水电火电错期互换,尽可能以购电代替购煤。
2.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确保丰水期水电满发。扩大丰枯和峰谷销售电力差价,鼓励增加丰期和谷段的水电消费。争取国家提高枯水期水电留川电量比例。建设智能化电网,为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上网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以纤维类生物柴油为重点,鼓励使用生物质能源。
3.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加大攀西和川西北高原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弱光响应好的薄膜太阳能电池,鼓励城乡居民积极使用太阳能。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发展,结合畜禽规模化养殖,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示范项目。鼓励消费未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的分布式能源,有效弥补能源供需缺口。
五、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依法监管,推动全民节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
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各领域节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建筑、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商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