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认真落实《
节约能源法》的各项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依法节能奠定基础。
2.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体系,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统计体系建设。实施市(州)、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季度核算制度。定期发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3.强化节能执法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违反国家节能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宣传教育,推动全民节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节能专项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强化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并加强节能日常性宣传教育。
2.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涵盖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的节能培训体系,培育和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3.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鞭挞不良行为,为节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4.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在政府机关大力倡导节约能源的良好风气,引导机关干部主动参与节能。健全机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节能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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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一次能源是指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等从自然界取得未经转变而直接利用的能源。非化石能源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外的核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不需要长时间地质变化形成,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能够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
2.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小型设备向用户提供能源供应的能源利用方式。与集中式能源系统相比,分布式能源接近负荷,不需要建设大电网进行远距离高压或超高压输电,可大大减少线损,节省输配电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于兼具发电、供热等多种能源服务功能,分布式源可以有效地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达到更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热电联产是典型的分布式能源利用方式。
3.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4.能效对标: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节能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