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村小组、村民、租山造林业主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村民自治的办法和成立经营者护林防火协会,制定管理章程,按每亩林地1元的标准筹集防火经费,按每10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占5分。
三、经费投入(占10分)
(一)县(市、区)按每年每亩林地面积0.5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林业专项经费除外)投入森林防火,并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有关项目建设的配套经费。占5分。
(二)乡镇(街道)按每年每亩林地面积0.5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林业专项经费除外)投入森林防火。占5分。
四、预防措施(占10分)
(一)制订农事、林事、进山作业用火、民俗用火管理规定,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农事用火实行三集中用火,民俗用火加强防范,林事用火、进山作业用火签订安全用火责任书。林事用火要聘请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协助防范,用火时间规定在傍晚18时至翌日上午9时这一低火险时段作业,否则作违反规定处理。防火期内,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辆森林防火专用小车,每天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与巡逻。落实学生、老人、智障人员的监护责任。占5分。
(二)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巡山护林职责任。建立森林火灾隐患行政监管机制,经常性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授权行政处罚违规用火机制,严格处罚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建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联动机制,加大火案查处打击力度。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导。占5分。
五、扑救措施(占10分)
(一)县(市、区)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制定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措施。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组、护林员要建立火情报告网络,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占3分。
(二)发现山火,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马上启动Ⅳ级响应,县(市、区)指挥员、乡镇(街道)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按照“投重兵、打小火”的原则,一次调足队伍,积极应用“风力灭火、以水灭火”等威力较大的机具扑救,速战速决,当日扑灭;对风力较大、山高坡陡和强度较大的山火,县(市、区)要迅速启动Ⅲ级响应,果断商调飞机灭火,科学指挥,打好夜战,打好凌晨火,将火灾消灭在翌日上午8点钟时段。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