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内容及资料来源。
本调查设乡镇调查表、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个人调查表。其中乡镇调查表采用全面统计的形式,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个人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采用日记帐的形式调查住户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生产和消费状况。
1.乡镇调查表:调查乡镇的基本情况、基本设施、社会服务、人口、资源、科技以及扶贫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参与等情况。
2.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住户特征、财产设施、储蓄借贷、灾害及社会保障、扶贫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参与等情况。
3.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使用全国农村住户调查表式):包括住户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生产和消费状况,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登记账和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支登记账。
4.个人调查表:包括家庭基本状况、健康状况、成人情况、就业情况、劳动力外出情况、学生上学及儿童失学情况等。
(三)样本抽选及管理。
1.样本数量:每个贫困乡镇抽取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10户农户作为贫困乡镇调查的样本。
2.样本抽样及管理:以各贫困乡镇为总体,按乡镇分层抽样,分三阶段进行,即乡镇抽行政村,行政村抽村民组,村民组抽调查户的方式进行样本抽取并进行样本代表性检查。样本抽样结束后按照要求上报样本,并进行样本的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规定,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每3到5年进行一次轮换,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四)辅助调查员抽选。
在调查村聘请一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为辅助调查员。一名辅助调查员要负责10户调查户的记帐指导及督促工作,对调查户进行定期访问和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户记账,认真检查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五)数据采集、处理及上报方式,数据评估审定及管理。
1.数据采集方式。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采用日记账和访问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式。农村住户成员在家期间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调查户记帐取得;住户成员外出从业期间的收支及农村居民所在的乡镇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人员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资料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采集,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取得。
2.数据处理及上报方式。采用全省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数据收集、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后以纸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县级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驻县调查队。
3.数据评估审定。贫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应与经省审定的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协调衔接。没有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季度数据经县级评估后,上报市(州、地)统计局牵头会商评估审定。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季度数据经县级评估后上报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审定后转省统计局,反馈市(州、地)统计局。年度数据经县级评估后,分别上报市(州、地)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审核。最终由省统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数据进行会商评估审定后反馈。贫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审定后统一发布,作为法定数据对外使用。未经审定的农民收入数据,仅供内部参考使用,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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