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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省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领导
  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时间安排:2011年8月进行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布置和省级培训;2011年9月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及住户样本抽取;2011年10月完成县级培训;2011年11月开始试记账,并对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农户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忆记账;2011年12月起全面开展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及乡镇专职统计人员。2012年起,贫困乡镇住户调查工作与现行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同步进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全省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由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扶贫办组织实施。省级建立以省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扶贫办为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省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各市(州、地)要建立以统计部门为牵头单位,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评估会商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地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辖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没有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由国家统计局驻县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各贫困乡镇的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要服从国家统计局驻县调查队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县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评估会商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全面覆盖各个乡(镇、街道)的统计调查队伍是全面完成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关键。地、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中全省“按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名专职统计员核定编制”要求,尽快落实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各县级统计局要对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员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乡镇一级统计网络,全力推进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省政府第64次省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省级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解决,县级调查员、调查户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地、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黔府发〔2011〕22号文件中“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需要,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且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的要求,确保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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