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特点,相继建立并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了政府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统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行政机关,包括省各委、办、厅、局和省各直属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单位和组织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以下称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针对本部门(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