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白酒生产企业销售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的酒糟,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需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白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在确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时,充分考虑扶持全省白酒产业发展等诸因素,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白酒,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50%-70%核定比例幅度内,按50%核定。
八、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白酒销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九、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十、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的,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