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1〕9号)等。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自治区制订)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80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市同时发生,且总发生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0 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9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且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5千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800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面积达8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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