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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各级农业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指挥部和市指挥部、自治区指挥部。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组织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预防

  3.2.3.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自治区、市级、县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间、部门间和省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和开展环境评价,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贵港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备农业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贵港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广西、贵港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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