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和严重(I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
4.2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2.1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贵港市人民政府进入预备状态。
4.2.2发生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请求予以援助。
4.3防治程序
4.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农业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4.3.2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贵港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通报情况。
4.3.4 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