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4.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由贵港市指挥部在3日内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4.4.2.2接到通报的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4.2.3贵港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相应指挥部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Ⅱ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5应急通讯保障
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6应急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较大范围的面积,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
5. 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并由公安部门发放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确保交通畅通。
5.3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4.2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