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物资储备
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5.5技术保障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疫区内交通车辆出入管理、证件和临时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市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厅委提交评估报告。
6.2善后处置
6.2.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酌情予以救助。
7.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汉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由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