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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2年6月底,新增设(包括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下同)60所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政府举办比例达到70%,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构建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参照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方法,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区(市)依据出台的配套政策及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在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完成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统一回款,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建立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负责业务指导。)
  2.管理制度改革。科学核定编制,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将核编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所在区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编办负责业务指导。)
  3.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聘主任(站长),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科学设岗,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开展人员清理,清退不符合本次医改规定的人员;组织竞争上岗,对符合条件人员审核确认,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安置分流人员,按照组织安排和本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人员分流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兑现相关待遇和经济补偿。(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4.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任务;区政府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经单位公示、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合法合规的收入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原则上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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