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共分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2011年12月底)
1.2011年10月1日-11月15日,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管理制度改革。
2.2011年11月16日-12日25日,完成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12月15日之前,制定出台石家庄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3.2011年12月26日-31日,开展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
(二)第二阶段: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新组建和综合改革任务(2012年6月底)
1.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实施方案制定。将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任务分解到区(市)政府;完成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提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市、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意见;完成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案,提出石家庄市鼓励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意见。
2.2012年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筹备工作。
3.2012年3月底前,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工建设。
4.2012年4月底前,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任务。
5.2012年6月底前,完成60所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及综合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市)级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市)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快工作方案和改革配套政策的制定,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尽早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以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制定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牵头部门负总责,其它部门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制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