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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3、审批对象:建设用地单位(项目业主)。

  4、审批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列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3)用地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供应政策;(5)符合集约节约土地的要求;(6)建设项目已在审批、核准或备案阶段。

  5、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可不提交前款(3)、(4)、(5)项材料。

  属闽委办[2010]97号文规定纳入实施风险评估范围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审批内容:(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对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用地审核意见。

  7、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8、审批程序:(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会审:对材料齐全的,主办处(科、股)室与相关职能机构进行会审;(3)批准:依法批准后,出具预审意见。(4)告知:书面告知申请人。

  9、收费情况: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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