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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学习教育活动,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制度,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实施主体,厘清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出现重复实施和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权的现象。
  七、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实施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努力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提升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着力抓好落实。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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