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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 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

  成 员:李 莹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 林 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钱 芳 市交通局副局长

  白小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志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立岳 市物价局副局长

  延 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贾发元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剑峰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林 市公安局十二处处长 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物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多部门配合、协调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物流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钱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市综治办负责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物流业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检查考核。

  市交通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管理货运企业完善和落实货物安检的具体规章制度,依法对货运企业未落实危险物品查堵制度进行处罚,引导无证照企业主动申办证照,取缔无证货运活动。

  市公安局搜集利用物流渠道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线索并进行落地查实;发挥设备和技术优势,对重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托运部和重点线路的货物进行不定期安全抽查;对涉及物流渠道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市工商局会同其他部门积极打击取缔无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市质监局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在物流行业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鉴别处理。

  市邮政管理局督促指导完善和落实寄递行业收寄物品开包查验制度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与物流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市物流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报警举报电话告知各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运输危险物品、违禁品、违法物品的,发现其他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通报市物流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与货运物流企业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各业主对自己承运货物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督促业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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