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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3. 开展学前教育分类评估。修订《兰州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明确举办各类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工作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开展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对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予以奖励,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

  八、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24.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能否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5.切实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充分履行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资金配套的职能,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县区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至少1-2次学前教育工作的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府责任不缺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管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实管理力量,配备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6.明确相关部门学前教育职责。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政府督查室要每年对新建幼儿园任务的完成情况、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及审批;房产部门要监督协调开发商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变更房产权属;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相关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并按岗位要求协助配齐保教人员、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和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城管执法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园进行清查;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价格部门要按照合理的成本分担比例,及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幼儿园收费监管;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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