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全覆盖抽检力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认定。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各种违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促进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营销。完善以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为基础的生猪价格调控机制,防止生猪生产大上大下、价格大起大落。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牵头建立由种畜禽场、饲料、屠宰加工、储藏营销、养殖等产业链各环节共同出资的“以峰填谷”市场风险调节金。组织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加工龙头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电子现货交易,适时建设集生猪现货交易、远期交割、屠宰加工于一体的交割市场(库),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试点市和重点培育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订实施方案,创新要素投入、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新兴业态等发展机制,努力破解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率先建成完备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为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提供成功经验和实现途径。深入推进简阳市、射洪县、洪雅县现代畜牧业带动现代农业实现新跨越试点,努力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继续推进红原县、炉霍县牧区生态型特色畜牧业试点,加快建设牦牛、藏绵羊等特色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现代高原草地畜牧业。
(二)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大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循环农业发展、流通储备、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安排向88个生猪生产基地县倾斜。大力支持奶牛、肉牛、肉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牲畜和特色优势畜禽养殖,扶持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和畜禽粪污治理利用等产业发展。对经认定“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