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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县(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向广大农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宣传普及。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函报(含电子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监督抽检和监测预警工作,逐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函报(含电子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要按计划、分阶段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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