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对其管理区域的、设有外保温系统的已建建筑进行严格排查,落实以下整治措施:
1. 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等缺陷的,要一律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包覆;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的孔洞必须要使用不燃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2. 有保温层的外墙因悬挂或嵌入电置发光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施破坏外墙防护层、威胁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
3. 建筑周边地带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4. 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已建建筑,外墙保温消防安全应由所属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在建建筑周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堆垛,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应及时拆除或搬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12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治理作为当前“清剿火患”行动中的重要一项内容进行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二)联合整治。12月5日至1月10日,各县(市、区)要定期开会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成立联合执法组,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 检查验收。1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棚架、任务完成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评工作挂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委要求,按时上报专项整治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部署。开展建筑外墙保温专项整治,是“清剿火患”战役的进一步推进,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也是遏制建筑火灾频发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对各项任务与职责再次进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适时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该排查的建筑未排查、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整治的隐患未整治的,将倒查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建设工程外保温工程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