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治理火灾、煤尘等事故隐患。要严格煤矿产量的调度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加强检查和抽查,严惩各类煤矿企业的“三超”行为。要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做好提升设备和机电的专项检查,淘汰更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要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速推进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大力推进周边人口密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要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以高铁、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客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校车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对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安全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水域客滚运输、陆岛运输以及内陆重点水域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船舶检验制度,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和载运精矿粉、钢材、砂石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装载作业的标准和要求。要加强渔港监管,整治渔船超风级、超航区作业、超载运输、违规搭客等行为。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对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作业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落实可靠的控制措施。要加大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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