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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探索公立医院改制的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将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配合部门的作用,把任务及时分解到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县(市)区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县(市)区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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