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
四、县食安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四)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成员部门开展工作。
(五)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八)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九)规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系统,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十)承办县食安委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制度,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食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县食安委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活动。
(三)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工作。
(四)负责协调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承办食安委会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督导检查活动。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
(六)定期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承办食安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公文制度
(一)县食安委文件,用“新食安委字”编号。主要用于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其食安委、省委、省政府、省食安委、市委、市政府、市食安委、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食安办文件,用“新食安委办字”编号。主要用于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市食安办的要求,落实县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县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