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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葫芦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统一经办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分级负责。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业务经费由市统一管理。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市本级的经办管理。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配合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工作。
  (五)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管理。
  1、按照“金保工程”的建设要求,健立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使用统一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维护工作,对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参保人员信息变动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2、统一“三个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各定点单位要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医疗费用全部实行即时录入,并确保费用传送及时、准确。积极探索电子病历、电子档案系统、财务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扩大覆盖面等目标任务纳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评。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文件,加强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审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上解下拨基金划转等工作;市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市级统筹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核定、移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四)搞好宣传发动。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创造良好的环境。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不再另行行文,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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