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民族医疗救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乡、村医疗服务的投入。推进民族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使少数民族群众能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鼓励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五)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畲族重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精品创作、文化活动、人才培养,以及畲族题材歌舞的研究、编排工作等,进一步加大对畲族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现有文化专项资金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有一定比例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六)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支持办好“瓯越畲族三月三风情节”活动,提升畲族文化影响力和扩张力,推动畲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开展具有少数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建设和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少数民族群众科学健身,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少数民族文艺队伍和体育竞技人才建设,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少数民族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下乡活动。
三、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七)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在学校、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抓好面向城乡基层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团结理念。
(八)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等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也要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