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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13、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制定并实施专门达标方案。
  14、制定第十二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建立空气质量保障体系,采取限行机动车、重点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等措施,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城乡、区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制定一体化大气污染减排发展规划,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削减燃煤量,减排大气污染物。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冷凝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加快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到2012年底,基本拆除新、改扩建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10吨/时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2、市区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在春秋季充分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
  3、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实施封闭与覆盖,硬化工地道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
  4、深化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优选并推广本地绿化树种和草种,实施裸露地面的软硬覆盖,提高水面面积比率。规范露天烧烤。
  5、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太阳能路灯等技术、产品。
  (四)经济和信息化委。
  1、搞好建材行业综合整治。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全部予以淘汰。对水泥行业进行重点综合整治,确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稳定达标排放。
  2、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源/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五)市公安局。
  1、在市内主要干道开展“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限行“黄标车”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在2015年底前淘汰50%以上的“黄标车”。
  2、实施高排放公交车和出租车提前报废,加快低速载货车的淘汰进程。
  3、实施“无烟路”建设工程,在高速公路及两侧各1000米的范围,禁行冒黑烟车辆。
  (六)市财政局。设立地方专项补偿资金,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
  (七)市服务业委。
  1、抓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到2015年,完成现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现达标运行。
  2、实施油品升级工作。到2015年底,机动车全面使用国四油品。
  (八)市农委。
  1、大力推广“四位一体”等沼气农业生产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建设农村秸秆沼气等生物质集中气化示范工程;加大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2、积极推进省柴节煤炉坑灶升级换代,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减少燃煤散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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