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分级联系重点列管单位制度。在市本级确定重点县“3+3”(即乐清市、永嘉县、苍南县和龙湾区、瑞安市、平阳县)的基础上,根据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和县、乡两级评估结果,建立重点联系和重点列管乡级单位数据库。重点列管乡由各县(市、区)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和乡数量在整治乡中确定,数量为1-3个;重点列管村由乡在整治村中确定,具体数量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确定。建立领导联系重点列管单位工作制度,重点县(市、区)由市领导联系,重点列管乡由县(市、区)领导联系,重点列管村由乡领导联系。同时,建立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级负责重点列管单位工作制度,重点列管乡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列管,重点列管村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列管。
3、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示范、合格、整治乡、村以及重点列管乡、村均实行动态管理。从2011年开始,每年3月份前,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年考核和评估结果,上报需要调整的三类乡和重点列管乡名单,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调研、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并通报县(市、区);需要调整的重点列管乡还需由该乡提出申请,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并予以公布。示范、合格、整治村和重点列管村动态管理办法,由县级研究制定,并由县级管理数据库和予以公布。
4、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在县级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在工作成效比较好的示范、合格、整治三类乡和村中评选出部分单位进行表彰。全市示范乡、合格乡、整治乡先进单位数量分别掌握在10名以内,一般在原示范乡中评选“先进示范奖”,在新调整为示范乡的原合格乡中评选出“进步奖”,在转化成功的整治乡中评选出“达标奖”;全市评出先进示范村、先进合格村合计100名,先进示范村在示范村中进行评选,先进合格村在转化成功的整治村中进行评选;重点列管乡和重点列管村不纳入当年评先表彰的范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对确定的示范乡、村和整治乡、村也应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建立计生“三捆绑”工作制度,实现基层计生管理服务经常化、常态化。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实行效绩管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和村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获得市级计生先进示范奖、进步奖和达标奖的乡的责任人,经考核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市、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示范村的,有关部门要在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优先落实;责任人另行给予奖励,经费可以从其他村干部扣发的工资、报酬、专项经费或其他途径中支出;所在村计生服务员,原则上应享受财政补贴的参照城镇职工标准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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