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落户。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切实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二十六)扶持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绍兴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其他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非职业类学校毕业班学生)、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经人力社保、农办和财政等部门审核,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补贴,进入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50%。
  鼓励组织在岗职工(包括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列支有困难的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补贴。参加紧缺职业(工种)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补贴,进入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50%。
  (二十七)鼓励创业培训。鼓励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人员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按培训实际支出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其中创业模拟实训培训补贴对象按照绍政发〔2010〕43号文件扩大到大中专学校学生,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乡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且培训后2年内在市内创业成功的,其培训费用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为提升创业人员素质,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对已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又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失业人员,可根据再就业培训政策的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二十八)加强培训管理。技能培训补贴项目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方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同一种类(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培训后在绍实现就业的培训人员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都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无法鉴定的培训项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制定培训大纲及评价机制,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实施。每年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质量评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