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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1年新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备注: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时可自行增加行数。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件5
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填写
序号海关代码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资金用途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资金(万元)建议支持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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