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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1年新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备注: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时可自行增加行数。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件5
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填写
序号
海关代码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金用途
项目完成情况
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资金(万元)
建议支持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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