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长效机制。承办银行机构要合理布放服务点。原则上1个行政村布设银行卡助农服务点1个,人数3000以上、地理距离分布较远的行政村可考虑设置2个;对于规模较小且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考虑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
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通报当地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要建立考核信用评价制度。对信用好、业务量大、服务优的服务点,承办银行机构要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并在此基础上,对连续2年业务量较大、信用等级高的服务点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将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提升为承办银行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民生、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点。
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县(市、区)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承办银行机构开展银行卡助农业务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督促承办银行机构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对于业务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承办银行机构,可采取通报批评、暂停业务办理、取消业务承办资质等惩戒措施。承办银行机构要落实专人对服务点进行培训指导和业务管理,按季开展巡检,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服务点可视情况采取暂停业务办理、取消服务点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当地政府、村两委的支持配合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为此,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该项特色服务的功能和操作要求,大力普及银行卡知识,使银行卡助农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衢州市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仲明(市政府)
副组长:周 丽(市人行)
成 员:吴小聪(市财政局)
余月明(市人力社保局)
李跃刚(市水利局)
范叶和(市农业局)
王仁东(市林业局)
徐九成(市商务局)
叶 宏(市粮食局)
钱发根(市工商局)
周卫云(市地税局)